买家陈某与中介李某原为相熟的朋友关系。2015年11月初,陈某通过李某介绍,有意购买位于斗门区白蕉镇某小区的一套房屋。陈某因信任李某,没有对房屋进行考察,就通过网银将12万元购房款转账给李某,并委托其与卖家商谈房屋买卖具体事宜。后来,陈某妻子来到珠海,才得知李某故意隐瞒该房屋“一房多卖”且市价远超出12万元。陈某立即口头通知李某终止购房协议,要求李某退还购房费用,但李某再三推脱,拒不退还房款。
调解介入: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派出所的人民调解员介入此案。2016年3月,调解员通知双方前来调解。调解室里,陈某和妻子认为李某对他们进行欺骗、隐瞒,导致自己重大财产损失,并为此多次往返于外地与珠海之间,误时误工。调解员通过耐心安抚,陈某的心情逐渐平复下来。接着,调解员向李某及其家属讲解了《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指出李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某与其家属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但涉案12万元购房款已被李某挪作他用。陈某及妻子态度坚决,要求李某马上退还12万元,并赔偿其误工费、差旅费。调解员见状,力劝大家冷静,争吵不利于解决问题,应该冷静下来换位思考,以自己最大的能力和诚意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
达成和解:
在调解员的多次协调、调解下,李某的家属表示愿意代李某向陈某一次性现金偿还12万元购房款和相应的误工费、差旅费,陈某也表示愿意书面谅解李某,双方顺利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