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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珠海买房遇限购 起诉中介要定金不成反付两万佣金

来自:zh.zhuangyi.com日期:2017-03-02 10:33:09
珠海装修网了解到,北京前来珠海购房的刘先生在2016年10月2日,珠海市庞隆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二手房房主李女士共同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其中约定,房价249万元用以购买珠海吉大的一套李女士名下的二手房。但是遇到限购,刘先生想要回定金被拒,对于庞隆公司的反诉,由于刘先生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后续居间服务也相应取消,要求支付佣金5万元依据不足,法院要求刘先生支付2万元佣金。

珠海限购

北京前来珠海购房的刘先生向相关人士报料称,2016年10月2日,他与珠海市庞隆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二手房房主李女士共同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其中约定,房价249万元用以购买珠海吉大的一套李女士名下的二手房。合同约定,如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无法交易,本合同自动取消,卖房方退还买家的定金,买方不负责因交易所产生的评估费、税费、交易费。不过对于这则手写附加条款,刘先生质疑为庞隆公司拿走其合同私自增加的内容。

相关人士

跟访

买家卖家中介 三方各执一词

买家:房产公司涉嫌欺诈

据刘先生称,合同签订当天,他便缴纳了10万元定金。同时还与庞隆公司签订买卖代理费支付承诺书,同意支付代理费5万元。不过,2016年10月6日,珠海市政府发布了限购限贷政策。刘先生认为自己非珠海户口,也没有在珠海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属于被限购人群,自己应属于因国家政策变化无法完成合同,要求庞隆公司退回定金,取消交易。但这一要求却被业主和庞隆公司拒绝,要求刘先生继续完成买卖协议。

2016年10月25日,珠海限购实施细则出台,其中规定,10月6日以前的住房实质性交易已经开始的,按以往政策执行。业主李女士和庞隆公司据此认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但刘先生认为,即使自己按照政策能够买房,但是庞隆公司在购房过程中涉嫌欺诈,自己因此要求取消合同。

刘先生称,庞隆公司一开始谎称10月3日已经网签,但自己10月8日去拿网签登记时,发现是10月6日的网签。当时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就明确表示,自己属于限购对象,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但庞隆公司和业主李女士依然诱骗自己继续履行合同,并拒绝退还定金。此外,庞隆公司给的网签合同上写着房价为95万,与原房价249万元严重不符,属于偷税的违法行为。刘先生认为,政策规定的实质性交易,应该以网签为准,而且自己的情况已经无法贷款。

房产中介:是购房者想毁约

珠海装修网了解到,为了索回定金,刘先生选择了向法院起诉,要求取消合同和退回定金。

对此,业主李女士表示,在限购政策之后,自己与刘先生和庞隆公司进行了协商,协商结果是,自己无条件答应刘先生,双方继续履行购房合约,但如果过程中确实因政策原因无法继续,刘先生可以随时取消交易,而且自己无条件退还定金。不过这一结果在签字时遭到了刘先生拒绝,随后就被刘先生起诉了。此后政策细则出台,已经明确支持了这次交易,确定是可行的。李女士还表示,正因为此,自己还错失了其他的卖房机会。

在法院,庞隆公司则直接对刘先生提起了反诉,庞隆公司认为,诱骗签署95万的网签合同属于无中生有,既没有“阴阳合同”,也没有偷税、威逼一说,纯属刘先生的捏造。

庞隆公司解释称,之前公司业务员草拟了一份网签合同样板给刘先生看,刘先生就此借题发挥,说是诱骗和威胁签署。真实情况是,刘先生在限购政策出炉后,多次对业务人员说楼价会大跌。此外,刘先生说的因为没能及时网签导致限购也不属实,本次交易完全不受限购影响。只是刘先生因为限购对楼市失去信心,一心想要毁约退定金。庞隆公司反诉认为,刘先生故意违反合同,需正常支付自己佣金五万元和承担业主的佣金五万元,一共十万元。

对于庞隆公司的反诉,刘先生认为,佣金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2%,其次,是对方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诱骗自己签订95万元的网签合同,并私自增加了最后的内容。珠海的限购细则只是地方政府的通知文件,无权规范何种行为或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非自己不履行合同,而是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后明确被告知限购。

法院判决:支付房产公司两万元佣金

珠海装修网了解到,对于刘先生的起诉案件,香洲区法院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三方应当履行。

对于争议焦点,刘先生是否属于被限购范围。法院认为,限购细则表示,2016年10月6日之前的交易按以往政策执行,刘先生已经在10月2日签订了合同并支付定金,因此购房交易是可以继续履行的。基于此,法院认为刘先生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构成违约。对于刘先生关于“阴阳合同”、偷税等增加的诉讼请求,由于没有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因此不予审理。

对于庞隆公司的反诉,由于刘先生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后续居间服务也相应取消,要求支付佣金5万元依据不足,法院要求刘先生支付2万元佣金。庞隆公司要求刘先生承担业主的5万元佣金,因为双方签订的物业出售委托合同中关于佣金部分已经删除,与买卖代理费支付承诺书内容矛盾,因此不予支持。

事件

进展

买方不服一审判决准备上诉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刘先生昨日接受相关人士采访时反复强调,自己并不接受这一判决,目前正在准备上诉。

刘先生表示,2016年10月8日,自己与房产公司人员一起去不动产登记中心8号窗口咨询限购事宜,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如果严格执行10月6日出台的限购政策,你已经被限购”,因此不敢进一步办理后续手续。而珠海市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至今未出台限贷时间节点,还是应以网签时间节点执行限贷政策。国家最早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限购是以网签为时间节点。而且历来限购政策,全国各地(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合肥等)都是以网签为时间节点。

刘先生称,2016年10月8日,庞隆公司提供了一份网签备案合同《珠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复印件,网签合同价格为95万元整,此时他想起2016年10月2日还诱骗自己 签 署了一份95万元的协议书,未提供给自己。因此发现中介公司严重违反建房[2016]168号文件第一条第(六)条“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的规定,刘先生认为,中介公司存在严重欺诈行为,为卖方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损害买家利益(日后转让该房屋时需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庞隆公司的行为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致使自己无法继续履行后续合同内容。如果自己继续配合卖方及中介方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将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的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自己因为遵纪守法也无法继续履约。

目前,刘先生正在准备上诉,该案二审尚未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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