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建议,此类问题需要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近日,温女士通过厦门装修网爆料称,她于今年10月6日限购政策发布前一天购买了一套位于湾仔的新房,当时已经下了10万元定金。随后不久遇到限购。此前,她还购买了另一套房屋,该套房屋也下了定金。
根据新政策的细则,她可以凭借开发商的定金凭据和银行汇款凭证按照老政策购买位于湾仔的新房,但由于更早就下定金的另一套房屋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再加上她目前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如果她选择成交位于湾仔的新房,则另一套房屋购买时则会失去贷款资格。这种局面令她进退两难。目前她正在与开发商协商退还定金。
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购买的房屋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在10月6日前发生实质性交易,才能按照老政策执行。
所谓实质性交易,包含已付房屋定金、首期款、全款,如果有银行汇款凭证,即可视为满足条件,如果当时使用的是现金缴纳,或者只有业主或房屋中介开的收据单,那就必须要提供更充分的证据链。
珠海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购房者下定金时,签订的协议一般由开发商拟定,这类协议并非格式合同,对各类意外情况的应对内容并不多,类似温女士这样确因政策原因导致成交出现困难,仍然需要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同时他还建议,购房者在下定金时可以要求在协议上加上购房政策发生调整时相应的处置条款,这样能有效降低购房风险和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