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装修网

400-680-0011756

装饰公司

  • 装饰公司
  • 家居建材
  • 设计师
  • 工长工人
  • 效果图
  • 搜文章
  • 搜产品
  • 搜视频
如何挑选装修公司,大数据来帮你!

中介变戏精赚取高额费用 维权律师教您防范黑中介

来自:zh.zhuangyi.com日期:2017-12-23 10:52:22
《经济参考报》维权版12月15日独家刊登的《起底房屋买卖“猫腻”》报道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网友纷纷反映,在该报道揭露的房屋买卖“猫腻”之外,房地产市场还有不少陷阱让人花了“冤枉钱”、吃了“哑巴亏”。为了让更多的人引以为鉴,珠海装修网从中梳理出两个典型案例并请维权专家予以点评。

今年下半年,广州的赵女士将自己的房屋委托给中介公司出售。“我的心里预期是卖到420万元,但中介却说这个房子最多也就卖到410万元。”珠海装修网从赵女士口中了解到,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方式不断降低自己的心理预期,随后又开出了一个附加条件:虽然目前市场行情不好,但会力推这套房子,条件是只要房子卖出超过410万元的价格,多出来的钱归中介所有。赵女士思考一番过后答应了,“既然房子不好卖,卖到410万元也不错了,就算多也最多多个两三万吧。”然而中介跟买房者却有另一番说辞。据透露,中介告诉相中这套房子的人,现在这套房子非常抢手,卖家放出的价位是430万元,“420万元是底线”。在一番讨价还价过后,中介同意将房子以418万元的价格卖给买家。

赵女士怎么也没想到房子竟然被中介以高出预期8万元的价格卖了出去。眼看交易即将促成,中介自然没有忘记之前的约定,在买卖双方都在场谈价格的间隙,中介将赵女士拉到一边,拿出了“白纸黑字”——“若房子以418万元的价格成交,赵女士转给中介公司工作人员8万元;若418万元不成交,则凭证作废。”眼看买家要以418万元的价格签正式的购房合同,加上之前也口头答应了,于是赵女士在该凭证上签了字。如今收到一半房款的赵女士已将4万元付给了中介,并约定在拿到全部房款后再将剩下的4万元付给中介。但事后赵女士觉得这8万元花得有点冤,按照行业惯例,中介费由买方负责,卖方不需要付中介费,中介既然已经收取了买方不菲的中介费用,为什么多卖出的钱也进了中介的腰包?

黑中介示意图

广东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栋认为,在这个案例中,卖家与中介私下签订的所谓“凭证”可认为系原《居间合同》(注:“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卖家是知情且自愿的,中介亦没有强迫行为,所以很难认为系欺诈、胁迫,且最后卖出价格与当初约定的价格相差8万元,不算明显的有失公平现象。因此,此种情况很难根据《合同法》认定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来说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协议执行。杨晓栋提醒,卖家在与中介签订相关合同及该类条款协议时需谨慎,对于房屋的市场价格应自行了解清楚,不能单听中介的一面之词,要做到心中有数。

广州的李先生放盘出售一套小两居房子,心理价位为190万元。一天中介给他打电话,说有一对夫妻看中了房子请他过去面谈,成交的可能性很大。和有意买房者见面前,中介先把李先生拉到一旁说,“待会你咬死200万元成交,我们会帮你造氛围。”果不其然,在谈判僵持、买方心里犹豫不决时,中介的电话就开始响个不停,中介还拿着电话说:“你看,又有买家给我打电话谈价格了。”

该中介所说的“造氛围”就是在买卖双方面谈过程中,中介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纷纷打电话释放“空头炸弹”,一场戏里戏外的“双簧”就这样被中介唱得有声有色。李先生对这样的“表演”很反感,不仅仅是有悖诚信原则,更觉得自己的智商都被拉低了。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该中介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盈科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张茂荣建议购房者对购房过程要有充足的了解,三思而行。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则建议,监管部门应对违法违规较多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惩罚、重新评估。

新闻来源:搜狐网

上述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装一网意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推荐
如何挑选装修公司,大数据来帮你!

免费设计在线报价

结合当地市场,大数据实时分析计算

手机版

小程序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