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房地产政策和各种调控措施的相继出台,商品房限购越来越严格,尤其在大城市,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方面都越来越严格。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些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想钻法律的空子,想出了“借名买房”的点子,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珠海装修网提示,“借名买房”的风险对于出资方而言是出现纠纷后的房财两空,而作为被借名方亦存在风险。
事件发展——
购房人张某因不具有购房资格,便私下与他的同事王某达成口头协议,用王某的名字购买商品房一套,并用王某的名字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和房屋过户手续。
后来,张某将房屋出售给刘某,刘某要求张某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屡次遭拒。当刘某得知该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王某时,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
在法院审理阶段,因张某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而房屋产权证及银行贷款凭证上的登记人均为王某,法院最终判令该房屋归王某所有。
张某就此事来到丰台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但因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所以无法获得支持。
法律咨询——
因为限购政策,不少外地人像张先生一样想打“擦边球”在汉购房,但因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珠海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表示,接到外地人购房较多的纠纷就是借名购房假戏真做,随着房屋升值,出借名义人反悔,不按约定过户,或只愿意退还购房款及同期银行利息。一旦双方发生房产权属纠纷,借名购房人往往比较被动,即使名义买房人和借名人签订协议,对其中事项进行约定,也只能产生债权效果,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而且如限购政策没有变化,数年后,没有购房资格的外地人一样不能过户,即使有了购房资格,过户还需额外缴纳一笔不菲的二次交易税费,按武汉市目前的房价,一般会有几万元,建议不要试图通过借名购房避限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