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规建局今日发布《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
(2017版)》(以下简称《装修标准指引》),规范全市保障房室内装修行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市保障房室内装修标准分Ⅰ类、Ⅱ类和Ⅲ类3个档次,金额也在422元/㎡-1200元/㎡区间不等。
装修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
此次《装修标准指引》指引的户型装修设计分为40㎡左右、60㎡左右、90㎡左右和120㎡左右的面积户型。为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每个户型的装修标准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
珠海装修网了解到,40㎡左右户型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分别为578元/㎡、816元/㎡和1200元/㎡。60㎡左右户型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分别为466元/㎡、661元/㎡和935元/㎡。90㎡左右户型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分别为422元/㎡、614元/㎡和858元/㎡。120㎡左右及以上户型Ⅰ类、Ⅱ类和Ⅲ类装修标准分别为436元/㎡、631元/㎡和888元/㎡。
也就是说,装修标准最高为40㎡左右户型其Ⅲ类装修标准不超过1200元/㎡,而大面积住宅120㎡左右装修标准最高则为888元/㎡。
昨日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指引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统筹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装修标准也将会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装修材料:坚固、耐用
《装修标准指引》要求,保障房室内装饰装修的材料选择应兼顾耐久性、安全性、维护成本低的原则,并符合国家资源节约、环保等要求的建筑材料及住宅产品,优先采用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ISO14001环境认证的产品,不得采用高消耗及污染超标的材料。
比如: 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耐清洗、维护替换方便的建筑材料;
厨房、卫生间内台面、柜子、五金件等应采用耐久性强的材料;客厅、卧室地面应选用使用寿命长、耐磨、防滑、抗污染、易清洁的材料,如地砖、强化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或竹地板等。
装修施工:严禁损伤建筑主体
《装修标准指引》提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建筑主体工程隐蔽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
对装修施工,要求严禁改动或损伤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相关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的施工活动;
据珠海装修网获悉,同时,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应与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品质、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配建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