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珠海装修网了解,7月1日起,《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将来凡是和珠海这个城市息息相关的所有城市息息相关的所有城乡规划,包括制定、修改和实施过程均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公示。
这份由珠海市住规建局制定的《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规范城乡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机制。
据悉,城乡规划公告对象几乎囊括各个层面的所有规划,包括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分区规划、新镇城市组团单元规划、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等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公告分为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告。《珠海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要求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城乡规划草案的内容进行批前公告。其中特别明确,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公告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如通过政府规划网站或组织编制机关网站进行公告;或者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立公示牌进行现场公告;此外可以在珠海特区报进行公告。
在时间期限方面,
城乡规划制定、修改的批前公告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城乡规划制定、修改批准后,应当在政府规划网站、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场所展览公告。其中,应当在政府规划网站长期公告,新闻媒体和展览公告时间视具体情况确定。
此外,
城乡规划实施公示包括受理公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等核发申请后,应当在政府规划网站进行受理公示。受理公示自受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进行,公示期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