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旧房改造《实施细则》 更新细则新增“两年期限”
关键词:中止
新增“两年期限”约束条款成关注热点
《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项目中止”规定,在具体组织实施中,
如果在两年期限内与更新区域内全部产权人签订补偿安置预协议未达到签约率90%的,中止项目申报受理和实施。项目中止申报受理和实施之日起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城中旧村更新申请。采取市场主体实施方式的,可向市场主体计收项目违约金。具体违约金计收标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另行制订。
听证会参加人翠微股份合作公司吴志荣特别关注《实施细则》新增的项目中止规定。他说,“以两年时间一刀切无法适应实际情况,建议对于更新区域村民比例、村民权益人数比例或小产权业主较多等情况复杂的项目,由市场主体上报申请延期,经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延期一至两年。”
听证会参加人华发城市更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麦谦敏建议,鉴于项目建设的规模、大小、人数、面积均不同,是否可以增加操作细则,如超过期限的,经村集体表决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
听证会参加人珠海规划设计研究院杨峥屏认为,两年内未达到90%的签约就中止项目,同时五年之内不再受理。包含了两方面约束,一个是约束市场主体,另外是对村的权利主体也有一定的约束,如果在两年之内不配合的话,五年之内不让你改了。
“《实施细则》整体优化了2015年珠海旧版城中旧村更新实施细则的内容,中止条款更是体现了对市场主体及权益主体的保护性约束,对于加快推进将起到作用,建议尽快出台实施。”听证会参加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王斌认为,该规定对于市场主体、村民都有一定的保障,建议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因为各个更新项目情况不一,被拆迁人的数量各不相同,大村小村同样都是两年,显然时间安排不合理。建议可以根据被拆迁人数适当放宽调整。”
关键词:约束
不允许更新项目无期限拖下去
据了解,我市城中村共46个,主要位于香洲区、高新区范围内,用地面积合计1146公顷。其中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31个,用地面积合计655.35公顷。洪湾村、湾仔银坑村、上冲村、东桥村、翠微村、联安村、吉大村、夏村、永丰村、官塘村等11条村已列入我市2018年改造计划,总用地面积合计约278公顷。
目前,洪湾村、湾仔银坑村等旧村项目更新单元规划方案及供地方案已获区政府批复,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动工建设;已完成上冲村、东桥村等旧村项目更新规划条件;目前正在加快推进翠微村、联安村等旧村项目更新规划条件的研究工作;研究解决吉大村、夏村等旧村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永丰村、官塘村等旧村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珠海从2000年开始进行城中旧村改造,当时是全省成功改造的典范。目前,珠海城中旧村改造“有快有慢”,慢的如拱北片区的旧村改造已拖了近20年时间。
昨日珠海市住规建局城市更新项目监管科相关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表示,“项目中止”是一个约束条款,也是此次细则中修订的一个重大举措。“2014年至今,珠海原计划10条城中旧村改造目标,到现在仅有3个试点村,推进结果举步维艰,其中原因之一是大家对期望值越来越高,补偿主体的期望节节攀升。”这位负责人说,“两年的保底条款,目的还是约束。一个旧村改造项目不能无止境地拖下去,希望政府、村以及房企各方面同心协力,加快推进。”
昨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村民代表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共计15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会上还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公开表决方式,更新意愿、更新范围的村民意愿表决比例,针对“钉子户”处置的强制措施等进行了讨论。住规建局表示,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汇总细化后继续完善该细则。
来源:珠江楼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