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珠海中某公司代理人到珠海中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标志着一起涉及9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结到位,案件欠款方为一旧村改造的珠海卡某房地产公司。珠海装修网了解到,这一旧村改造项目因开发商资金等多种原因延期交楼,引发业主抗议。
借款无法清偿
珠海中院介绍,9亿元人民币的债权缘起于两间公司的借款协议。
2015年9月3日,珠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令卡某公司向珠海中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45382507.00元及利息255356345.00元。自2015年8月1日至卡某公司清偿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对未偿还的本金按照每年12%的利率向珠海中某公司支付利息。
仲裁裁决生效后,卡某公司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珠海中某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珠海中院2015年9月22日立案受理。
收案第二天,珠海中院法官到国土局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的三块地块。
融资还债
2016年1月14日,珠海中某公司与卡某公司共同向珠海中院提交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以卡某公司名下的三块土地作价人民币1014944689.98元抵偿欠珠海中某公司的借款本息合计为933653361.19元。土地作价抵偿借款本息后,余额由双方另行约定结算支付方式。请求珠海中院出具以物抵债裁定。
法官分别给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香洲区住和城市更新局发函,征询上述三块土地地价款缴交情况、土地交易流通的相关情况。三方均表示项目土地不宜分割转让。
卡某公司以涉案标的不能变现转让为由,不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陷入僵局。
法官决定查封被执行人账户,迅速组织了2组干警,一天之内冻结了卡某公司在珠海的24个银行账户;又派出干警赴广州冻结卡某公司2个银行账户。
在双方都积极主动要求执行和解的情况下,法官提出引入了第三方融资偿还债务。昨日,融资款进入共同管理账户,珠海中某公司、卡某公司在珠海中院达成执行和解。珠海中某公司代理人到珠海中院递交了解除查封申请和结案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