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不仅与每个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关系到社区和谐社会稳定。但近年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纠纷呈现高发态势,如何化解两者之间的矛盾,更好地提高小区管理水平,改善社区生活环境,共同建设美好家园,成了社会转型时期亟需解决的问题。
市委社管部、珠海特区报和珠海市南方社会建设研究院联合组织我市的民情观察员主要围绕物业管理问题,特别是业主委员会建设、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健全物业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调查和讨论,形成了富有针对性的民情分析报告。
焦点
成立业委会的门槛高周期长
近年来,珠海因成立业委会引发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屡见不鲜。目前,我市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约占全市小区的两成,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业委会成立为何如此之难?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成立业委会的门槛高、周期长,需要填报、审批、公示的书面材料多达39份,正常情况下半年才能完成全部程序。
二是镇街、社区居委会支持不到位,特别是当前社区居委会服务功能弱化,对协助业主成立业委会积极性不高,提供的指导和实际帮助有限。
三是多数小区群众自发成立业委会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和规范物业公司经营行为,有的甚至就是为了炒掉物业公司,遭到部分物业公司或开发商的阻挠。
四是业主对社区公共事务参与度不高,居民自治难以落到实处。
建议1:适当降低小区业委会成立条件
一是成立业委会的门槛不宜设得过高,适当降低门槛,合理放宽条件,科学优化流程,相关内容既要符合法律规范精神也要便于业主实际操作。
二是政府部门要主动推动小区成立业委会,把业委会建设纳入镇街、居委会的日常重点工作,通过专题培训等方式,为业主提供必要的帮助,有条件的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社会组织专门指导和帮助业主成立业委会。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针对部分物业公司阻挠业主成立业委会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物业协会要给予相应处罚,并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四是通过组建小区业主QQ群、微信群、社区议事厅等形式,让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和管理,也使业委会成立过程做到公开透明。
建议2:取消“推定原则”适用
小区管理的原则是业主自治,对于业主大会表决的事项,应当由业主大会进行规范,而不是由政府从外部进行干预。建设部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规则》仅规定:“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对未投票的业主是否可以推定同意多数人的意见,我市可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来确定。因此,建议在条例中删除该条款,将该部分内容交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条例已在推动电子投票系统建设,该系统使用后,业主的投票率会大大增加,在条例中删除推定原则,也不会对业主的权利造成实质性损害,更不会对业主大会的顺利召开形成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