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小区8台电梯,经检测有7项不合格,检测机构随即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结果过了一个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上门执法检查时,却发现电梯还在用。据珠海装修网了解,目前,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该物业公司3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使用。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来到斗门区某物业公司,对其管理的小区内8台电梯进行检验,结论是发现不合格,且不合格项目有7项之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检验机构现场要求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电梯。
当斗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上门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上述8台乘客电梯还未进行复检,也无检验合格,更没有停止使用,均处于通电、正常使用状态。执法人员更在现场发现,有居民正在使用2栋3单元2#乘客电梯上下楼层。
珠海装修网了解到,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斗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物业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