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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10户业主毫不知情 为何自家楼房就遭突击强拆?

来自:zh.zhuangyi.com日期:2016-08-05 10:48:53
据珠海装修网了解,近日,在闹市的一栋楼房被清拆后,有10名业主竟表示,他们事前毫不知情,既未接到任何通知,也没有人找他们协商,连家具电器和商店货物都来不及搬出来,这次突击强拆不仅造成财产损失,也违反了法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业主毫不知情下强拆楼房

珠海装修网获悉,此次组织拆迁的是该栋楼的另一部分产权所有权人,也就是说是一部分业主将自己和其他业主的房屋一并进行了拆除,这样的做法引发了争议,其中究竟有什么样的纠纷?

“没有通知也没人找我们协商”

拆迁的楼房位于珠海市区新商圈附近,目前,现场原本的6层楼建筑已被夷为平地,只余少量建筑垃圾和泥土,工地周围被施工挡板围了起来,两台大型钩机仍在现场继续作业,清拆地下室。但是如今有10名业主反映,对于拆迁并不知情,也没有人联系协商,完全是突击强拆。

被清拆的兰埔综合楼主楼高6层,楼上还有3层小的附属楼,总面积约7000平米,共有10名业主购买了其中部分房屋,总面积1300多平米,部分是业主自住,部分用于出租。

但在今年7月初,房屋另一部分产权所有人———兰埔股份合作公司和一家开发商,以兰埔花园去年被列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两方希望将这栋楼拆除后建新商场和幼儿园为原因,突然出动钩机直接开始拆楼,业主发现后立即阻止,并多方投诉,但最终还是没能阻止强拆,如今大楼地面建筑已全部被拆光。

拆完楼以后,兰埔股份合作公司才找到业主说,可以按每平米4000元左右的价格给予补偿,但周边房价早已经2万多元一平米,补偿明显不合理。但对于这一说法,兰埔股份公司有关负责人没有承认,并表示拆除后具体要建什么,还未最终确定。

综合楼未办房产证埋下隐患

珠海装修网获悉,兰埔综合楼于上世纪90年代由兰埔村委会(今为兰埔股份公司)和河南新乡公司珠海分公司共同开发建设,由村委会出地,后者出钱,建成后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并由各自负责对外销售。

2000年起,珠海启动主城区“村改居”工作,取消了各行政村的村委会,原属于兰埔村委会的集体财产和经济事务全部由兰埔股份合作公司承接。但因拖欠地价款,综合楼建成至今一直未办理房产证,这也为后来的拆迁纠纷埋下了隐患。

河南新乡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也是受害者,公司在大楼里还有三套房也被强拆了,兰埔股份公司也没有提前跟我们沟通协商就强拆了。”

兰埔综合楼于1992年建成,当时资金紧张,房屋是通过合作建房的方式盖起来的,上述的10位业主参与了出资,按照合同约定,他们分到了一部分房产,尽管房屋因故未能确权办证,但这么多年来,大家根据协议使用各自的房屋,或出租、或投资,直到今年7月村委会单方强拆,令大家猝不及防。

据介绍,根据早年合作建房的协议,兰埔村委会获得了兰埔综合楼内约2成的房屋,包括10名出资的业主获得了1300多平米房屋,还有一家出资的鑫光公司获得3880多平米房屋,新乡公司也有几套房。

原本大家一直相安无事,但去年,鑫光公司因经营不善,其拥有的3880多平米房屋被拍卖给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兰埔股份合作公司和开发商就成了综合楼的大业主,他们随后撇开新乡公司与10个业主,在未沟通,未通知的情况下,直接进行了强拆。”

停水电一年多商户无奈搬走

其实房屋清拆前已显露出一些征兆,但大部分业主起初并未在意。多名业主称,去年,兰埔被列入旧村改造项目,3月,兰埔股份合作有限公司突然以大楼未通过消防验收,不能商租及居住为由,对兰埔综合楼进行停水停电,强制业主和租户离开,其后又用施工挡板将大楼围住,并锁住了进出大楼的门。

尽管大楼当时已被停水停电,被上锁封堵,业主无法进入,但当时业主们并未意识到大楼要被拆除,“当时我们跟兰埔股份合作公司沟通时,得到的答复是对大楼要重新装修,并没有说要拆除,所以我们毫无准备。”

不过,对于这一说法,兰埔股份合作公司有关人士并不认可,称事前已经张贴过拆楼通知,但无法出示原件。

部门说法:街道办,今天将开会协调。

对于业主的质疑,前山街道办负责信访的相关人士表示,兰埔综合楼是早年兰埔村委会与(小业主)合资建设的,产权在该村名下,后因验收没过关,没有办到房产证,表面上看产权在村委会,至于拆除的手续问题,不属于基层政府管,属于城市执法,当事人反映拆除中财产有损失可以向公安反映。

随后,前山街道办有关负责人又表示,将于今天组织小业主、兰埔股份合作公司、开发商以及香洲区有关部门一同开会协调。

焦点:是否突击强拆?说法达不成一致。

针对是否强拆的问题,清拆方给出的说法前后不一。兰埔股份合作公司最初回应,现在发生纠纷的这些小业主,没有跟兰埔股份合作公司签订过任何产权协议,而是通过新乡公司购房,目前的纠纷只是该公司与新乡公司的经济纠纷,与拆迁无关。

即便不认可小业主,但既然是合作建房,兰埔村委会只享有部分产权,在拆除大楼前是否找到新乡公司等其他产权所有人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对此,公司负责人又称,“因新乡公司未履行合作建房协议,拖欠地价款,导致房屋未办证确权,我们认为产权、土地的使用权依然属于兰埔股份公司,自己拆除自己的楼,当然不是强拆。”

而最早在7月20日,兰埔股份委托他人在接受珠海电台采访时也明确表示,企业认可新乡公司的产权,只因综合楼是危楼,所以要拆除,且拆除前已经召开股东大会,9成股民都同意了。

新乡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兰埔股份从未告知其要拆除综合楼,自己不清楚,也不同意强拆,将依法维权。

律师点评:双方应该协商,不能单方面拆除。

对于此事,相关律师表示,虽然被拆除的兰埔综合楼未办理房产证,但作为兰埔股份合作公司理应知道那10户业主是实际购房人,房屋早已卖给他们,尽管因为未办房产证,产权仍登记在村集体的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兰埔股份合作公司就可以自行拆除,应该与已经出资的购房人协商,不能单方进行清拆。

即便要拆楼,也有相关程序,需要对楼内的财物进行登记、保护,否则由此造成的财物损失,组织清拆的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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